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04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建保〔2021〕3号)和《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建房〔2021〕136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灵山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阳光社区 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在灵山县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公示网址:http://zwgk.gxls.gov.cn/auto2673/bmwj/202111/t20211103_3671594.html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