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微博 政务新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关于灵山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县级验收的公示

2025-09-15 15:10     来源: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水电〔2022〕5号)、《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水水电〔202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广西小水电缺项手续分类处置工作的意见》(桂水水电〔2024〕11号)精神,我县按照《灵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完成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并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县级验收,其中:1.退出类二步江电站、平山场电站已完成报废退出;2.整改类那隆镇大江桥坝水力发电站、三隆大桥电站、申安电站、东胜电站、那琅电站、思明电站、文武电站、文利电站、谷埠电站已按“一站一策”目标任务完善审批手续,完成整改。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通过11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县级验收。

现将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县级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915919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9月19日前灵山县水利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7-6520385,邮箱lsg0385@126.com。

                         2025年9月1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