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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因日常办公需求,现对常用办公设备、耗材、办公用品等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用办公设备、耗材、办公用品等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打印机等常用办公设备,墨盒、纸张等办公耗材,以及文件夹、签字笔等办公用品,具体品类、规格及数量详见附件《常用办公设备、耗材、办公用品等报价表》。
(三)采购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供货方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供货,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须按要求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等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体资格:国内依法注册登记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营,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其他要求:经营场所需满足地理位置交通便利,面积不少于50㎡,内部布局合理,服务设施配备精良;能提供稳定的售后保障团队及应急服务资源。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原则:报价须真实、合理,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报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二)报价资料: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报价表(严格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明确质量保障、供货时效、售后服务等承诺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场所情况资料(包括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场所内部照片等);
4.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参与,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等);
近 6 个月内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供货方案及技术服务措施;
7.售后服务方案;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服务质量要求
(一)货物质量: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询价公告要求,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具备完整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二)供货方案:方案需具备合理性、完善性及可行性,内容清晰详细,明确供货流程、时效保障、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的实施措施。
(三)售后服务
1.售后维护:明确维护范围、响应时间(接到报修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场处理)、解决时限等内容;
2.应急保障:制定完善的应急保障方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备用货物储备、应急人员及车辆配置等,确保突发需求时能及时响应; 3.服务支撑:提供固定的售后联系电话(24 小时畅通)、明确的售后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车辆保障信息,方案需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文件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装订成册,在每本文件封面上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正本 / 副本、报价时间”等内容,并在文件封口处进行密封,密封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二)递交时间:2025年10月9日18:00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三)递交地点: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灵山县财政局六楼)。
(四)联系人及电话:刘文祝,0777-6510160。
(五)注意事项:报价文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报价评审
采购人将组建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主要考量报价合理性、货物质量标准、供货方案可行性、售后服务完善程度及供应商综合实力等因素,择优确定中选供应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及保证金。
(二)供应商对本询价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报价截止日前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咨询,采购人将予以答复。
(三)采购人有权对中选供应商的经营场所、货物储备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与报价文件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
(四)本次询价公告仅在采购人指定渠道发布,其他任何媒介转载无效。
附件:《常用办公设备、耗材、办公用品等报价表》
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