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灵山县烟草专卖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1日 |
| 标 题: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 |
| 发文字号:灵烟公〔2025〕第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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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我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武利镇华山农场龙眼示范园区高坳队查获一批无牌号散装烟支,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江南路425号 联系人:叶海华 联系电话:0777-6528996) 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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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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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号散装烟支 |
条 |
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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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壹个(品种) |
总计:柒拾柒点伍(77.5)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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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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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灵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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