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234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灵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2日 |
| 标 题: 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谭美玲等3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灵政干〔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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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谭美玲同志(女,灵山县司法局佛子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4年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张江同志(灵山县司法局烟墩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4年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何艺同志(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4年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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