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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234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灵山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2日
标  题: 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谭美玲等3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发文字号:灵政干〔2026〕3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8日

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谭美玲等3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2026-01-28 16:40     来源: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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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谭美玲同志(女,灵山县司法局佛子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4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张江同志(灵山县司法局烟墩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4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何艺同志(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4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20261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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