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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248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灵山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9日
标  题: 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黄茅岭公益性墓地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文字号:灵政征告〔2026〕7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2日

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黄茅岭公益性墓地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6-01-22 08:55     来源: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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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黄茅岭公益性墓地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桂政土批函〔20252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四至范围、面积

灵山县黄茅岭公益性墓地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灵山县灵城街道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3333公顷(用地位置详见该批次用地勘测定界图)。

村委(社区)名称

面积(公顷)

灵城街道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

1.3333

二、土地用途

殡葬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2023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涉及征地的灵山县灵城街道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灵山县第一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7-6420838

特此公告。

                                                    20261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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