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微博 政务新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其他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249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灵山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标  题: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文字号:灵政征告〔2026〕9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01-29 10:10     来源: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六坡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现将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那隆镇灵二村委第二村民小组。

四至界线:东至六坡山水库大坝,南至灵二村委第二村民小组土地,西至灵二村委第二村民小组土地,北至灵二村委第二村民小组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以现场实测的测量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0.3公顷(约4.5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对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农作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建(构)筑物,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建(构)筑物的,征地时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联系人:蔡业飞,联系电话:0777-6420838

特此公告。

                                                       2026126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