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3189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灵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8日 |
| 标 题: 征收土地预公告 | |
| 发文字号:灵政征告〔2026〕1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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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灵山县六峰养护站项目,现将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三海街道黄膳村委会关塘第5、第6村民小组,那银村委会石湾第2村民小组;灵城街道棠梨社区第1、第2、第3、第4、第5、第6、第7居民小组。
四至界线:东至三海街道黄膳村委会关塘第5村民小组土地,南至灵城街道棠梨社区第7居民小组土地,西至209国道边,北至三海街道黄膳村委会关塘第5村民小组、那银村委会石湾第2村民小组、灵城街道棠梨社区第1、第2、第3、第4、第5、第6、第7居民小组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以现场实测的测量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1.733公顷(约26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对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农作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建(构)筑物,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建(构)筑物的,征地时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联系人:蔡业飞,联系电话:0777-6420838。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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