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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并结合灵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灵山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灵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邮编:535499,电话:0777—6428811,邮箱:lsxxgk@163.com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钦州市的要求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内容,持续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渠道,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深化政策文件、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2000多条。
二是强化解读回应,持续提升公开实效。全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54份,通过图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互动交流”栏目深化政民互动,“县长信箱”共收到网民来信32件,及时回复率达100%。发挥“调查征集”栏目作用,发布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结果22条;持续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共登记受理5154件,办结5128件,按时办结率98.73%。
三是加强办事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一业一证”改革,13个行业实现了“一业一证、一证准营、一码亮证”;深入推进“异地办”改革,办结“异地办”服务近60000件;推动“一件事”套餐服务常态化,办结套餐服务16000多件;推行“码上服务”,发布办事指南二维码7批110个;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结政务服务事项76万多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97%。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指导全县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8件,同比增长375%,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分别为:予以公开13件,不予公开14件,无法提供9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2件。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1件,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大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文件发布属性的认定和管理,强化主动公开文件的政策解读和及时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做到公开文件同步审签、同步解读、同步上网。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备案。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动态更新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协同发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
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进行优化升级,规范栏目设置。更新并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申请及处理流程。加强“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提升宣传效果,得到社会好评。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工作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单独设立考评指标,重点考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内容。二是强化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开展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监督问责,严格按照“日网检、周总结、月普查、季通报”的监管模式,完善日常监测、季度通报和年终考评工作机制,全年印发通报4期,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集中清理整顿,目前共保留政务新媒体43个。三是加大公开培训力度。在连续3年举办全县政务公开培训班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跟班学习、面对面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年没有发生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被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0 | 4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72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8674 | ||
行政强制 | 29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39.0427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6 | 1 | 0 | 0 | 0 | 1 | 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1 | 0 | 0 | 0 | 1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6 | 1 | 0 | 0 | 0 | 1 | 3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一是针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需加大推进力度,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动态更新了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完成了对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梳理,印发了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二是针对“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业务不熟的情况,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有待加强”的问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小范围面对面培训班2次,做好各镇(街道)信息员跟班学习3批,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全县近300人次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三是针对“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的问题,不断加强文件解读力度和深度,对需要解读的文件进行了图解、文解和音频解读等至少两种的解读形式。四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仍需要继续梳理完善”的问题,对政府信息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印发了《灵山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保障分解表》,进一步明确了任务目标。
2021年,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还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信息还存在错别字、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二是便民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三是部分单位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文件解读不够深入。
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大日常检查和通报批评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做好公开信息的保密和内容审查,杜绝出现错别字、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为民办实事效能,推动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公开,在县、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信息查询,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三是提升解读水平和解读广度,进一步丰富信息解读形式,通过加强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策文件、信息的解读,以图文、音视频、宣传单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县共收到3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全部不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