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43.4683元,占支出总预算81.89%,同比增加5.6583万元,上涨14.9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5.19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8%,同比减少0.299万元,下降12.3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82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3%,同比增加0.2117万元,下降13.15%。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60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同比增加0.1824万元,上涨7.5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5.2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30%,同比增加6.0225万元,上涨15.3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50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60%,同比增加1.9708万元,上涨5.7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78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39%,同比增加4.0517万元,上涨85.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69%,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8.2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占支出总预算的14.69%,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8.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0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28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43.4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683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1.82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4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04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
5.住房公积金2.60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团县委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8万元,与2019年预算0.78万元一样。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78万元,与2020年预算0.78万元一样。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0万元,团委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团县委预算单位的构成
团县委2020年的部门预算由团县委本级1个单位构成,其中: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权益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宣传部(网上青年工作部)、青年发展部、学少部(少工委)。
二、团县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5.6683万元。主要用于团县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我委借用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没有独立房产,在外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公务车辆。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按灵山县预算绩效管理局文件要求,我委本级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2020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有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