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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森林公安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县公安局的工作部署,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掌握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动态,搞好“山情、社情、林情”调查和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抓好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森林公安民警的考核工作,负责警衔、警籍管理和申报工作。
4.抓好森林公安机关“三基”工作和民警各项业务培训。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查办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并按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6.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森林公安局及下属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分别为灵山县森林公安局本级及灵山县森林公安局平山派出所。 灵山县森林公安局本级机关内设:刑事侦查股、治安股、政秘股共3个职能股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灵山县森林公安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4人,实有在职1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人。经县政府批准聘用协警7人,实有7人;后勤服务聘用控制2人,实有0人。具体情况如下:
1.灵山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9人,后勤服务聘用控制1人,经县政府批准聘用协警7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7人,实有财政补助聘用后勤服务0人,实有财政补助聘用协警7人。 实有退休 3 人。
2.灵山县森林公安局平山派出所。行政编制5人,后勤服务聘用控制1人。编制内实有在职4人,实有财政补助聘用后勤服务0人。实有退休 1 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320.57万元,同比增加54.41万元,增长20.4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57万元,同比增加54.41万元,增长20.44%。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的预算增加,主要是项目经费的预算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32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88 %,同比减少13.14万元,下降6.21 %;项目支出1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12 %,同比增加67.55万元,增长123.6 %。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83.4元,占支出总预算88.4%,同比增加54.82万元,增长23.9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6%,同比增加1.38万元,增长7.02%。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6.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2%,同比减少0.59万元,下降7.99%。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2 %,同比减少1.19万元,下降11.2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8.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88 %,同比减少13.14万元,下降6.21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9.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48%,同比增加18.62万元,增长1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54%,同比减少35.1万元,下降50.2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8%,同比增加3.32万元,增长544.2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12 %,同比增加67.55万元,增长123.6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12%,同比增加67.55万元,增长12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8.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2.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公安)2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2万元,项目支出122.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6.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5.住房公积金9.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加发《独生子女证》5%退休补助和物业补贴。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5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9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5万元,比2021年预算15.67万元减少3.17万元,同比下降20.23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3.5万元,同比减少1.11万元,下降24.08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单位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9万元,同比减少2.06万元,下降18.63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9万元,同比减少2.06万元,下降18.63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森林公安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灵山县森林公安局平山派所2个行政单位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公安)32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8.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2.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灵山县森林公安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灵山县森林公安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所为完成各项目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协警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公积金,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及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6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其中:集中采购10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9.62 %,同比增加88万元,增长586.67% ,增加原因主要是县森林公安局办公用房建设装修工程的预算增加。分散采购预算15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0.38 %,同比减少88万元,下降35.92 %,下降原因主要是县森林公安局办公用房建设采购办公设备的预算减少。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5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91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3辆(小型越野车客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灵山县森林公安局平山派出所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公务用车0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0 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灵山县森林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灵山县森林公安局
2022年3月1日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