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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保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和县直党政机关机要保密工作用车及维护等。
(五)在县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的保卫消防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及宿舍区的绿化清洁等工作。
(八)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的膳食服务工作。
(九)负责四家班子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和协调保障管理工作。
(十)其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机关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10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综合股,行政股,保卫股,房管股,车管股,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股,后勤服务股,膳食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县机关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40人,实有在职3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8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662.18万元,同比减少202.41万元,下降23.41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2.18万元,同比减少202.41万元,下降23.41%。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临聘人员工资未纳入预算,二是减少了办公用房管理经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2022年会议费、灵山县人民政府机要专线线路租赁费(2022年度),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66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49%,同比增加78.92万元,增长15.56 %;项目支出7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51%,同比减少281.33万元,下降78.69%。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564.59元,占支出总预算85.26%,同比减少218.89万元,下降27.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55.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4%,同比增加13.01万元,增长30.35%。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7.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5%,同比增加1.82万元,增长11.56 %。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5%,同比增加1.66万元,增长7.3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8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49%,同比增加78.92万元,增长15.56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7.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34%,同比增加89.49万元,增长31.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1.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4.43%,同比减少15.36万元,下降7.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3%,同比增加4.8万元,增长201.6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51%,同比减少281.33万元,下降78.6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 209.1万元,下降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47.23万元,下降38.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25万元,下降100 %。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6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85.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6.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机关服务支出56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39万元,项目支出76.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离退休2.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补助和物业补贴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
5.行政单位医疗17.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24.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50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0万元,比2021年预算173.03万元减少23.03万元,同比下降13.3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核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150万元,同比减少23.03 万元,下降13.31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本级一个事业单位构成。
二、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服务56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39万元,项目支出76.2万元。主要用于县机关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35.89万元,同比减少6.07万元,下降4.28%,其中:集中采购135.8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6.07万元,下降4.28%;分散采购预算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8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9.0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6.8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应急、机要通讯用车20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