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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865万元。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由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组)会同县集体经济办编报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二、道路建设项目100万元。用于石塘镇镇安村旱麓山至马康麓硬化水泥路建设,由灵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牵头编报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灵山县财政局,县城文峰路68号,联系电话:0777-6428583,邮箱:lsnyg6428583@126.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灵山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