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1〕77号),现将灵山县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62.5万元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如下: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62.5万元。用于丰塘镇大丰村委扶贫车间(市本级资金)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组)会同丰塘镇人民政府编报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灵山县财政局,县城文峰路68号,联系电话:0777-6428583,邮箱:lsnyg6428583@126.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灵山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