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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钦政通〔2021〕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27日草拟了《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情况,我局重新修改了《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反馈到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联系电话:6516296,传真:6522345,电子邮箱:ls6516296@163.com。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8日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