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由我办牵头起草了《灵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现将《灵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1月11日前将反馈我办,联系电话(传真):0777-6523558,邮箱:ls6523558@163.com。
附件:灵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灵山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