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倍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3月21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上海倍格食品有限公司水果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号为:202245072100000052)。
你单位填报的上海倍格食品有限公司水果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生产的产品有芒果、荔枝、龙眼等水果干、水果果浆,车间生产工艺包括水果筛选、清洗、榨浆、调配、灌装、速冻、包装、入库等,建设年产10000吨水果深加工生产线”,备案依据则为“第1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项中其他”。填报的建设内容与备案依据不符合。经了解,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蒸汽发生器。你单位填报的上海倍格食品有限公司水果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应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45项“罐头食品制造”及“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包括建设单位自建 自用的供热工程)”。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45项“罐头食品制造”及“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包括建设单位自建 自用的供热工程)”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你单位的上海倍格食品有限公司水果深加工生产线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