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发改投﹝2019﹞59号
关于灵山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灵山县司法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灵山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推进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加强对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同意建设灵山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017-450721-91-01-005759)。
二、项目地点:灵山县十里工业园区原灵山县拘留所旧址。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32150平方米,其中,康复人员宿舍9400平方米,医疗康复中心3200平方米,教育康复中心3200平方米,习艺康复中心3200平方米,备勤楼及警体中心4000平方米,业务综合楼615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水电、绿化等附属设施。
四、原则同意《可研修订本》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请根据招标法相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9402.5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926.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9.20万元,基本预备费696.4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
六、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灵山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项目招标事项表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2日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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